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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证据保全决定诉讼成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等。”

证据是证明某个事实的一个依据,证据往往是某个案件的核心问题,直接决定案件诉讼的成败。证据可以分为7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我们都知道“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一个案件在诉讼前都没有做到证据保全,你那还谈什么胜诉。就我公司曾经接触过的车辆事故案例也有力地说明诉前证据保全的重要性。
案例一:
宝马车正常行驶中突然熄火,车主将车拖至该车定点保养4S店,并第一时间委托我公司前往4S店对发动机进行鉴定。经我公司评估师的鉴定,认为该车发动机一缸活塞烧蚀后引起一缸突然抱死,导致一缸活塞顶坏汽缸体及气缸盖,随后活塞与连杆断落,一缸连杆在随曲轴运转时二次顶破汽缸体后发动机熄火停转,排除人为使用不当因素造成的发动机损坏。

案例二:
林肯轿车在行驶中突然刹车失灵导致事故。事故发生后,我公司接受当事人委托第一时间对该车进行全面检测鉴定。经鉴定我公司评估师发现因该车制动总泵失效,使制动油壶内制动油内漏进制动真空助力泵,导致制动失效。

        因我公司在第一时间完整的保全了证据,并出具了客观、科学、公证的评估报告,所以为当事人赢得了时间,为司法仲裁提供了依据,为胜诉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