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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定损的车辆维修时应该怎么办

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2017年3月25日17时许,原告谢某驾驶粤XX号丰田皇冠小轿车,与被告周某驾驶的叉车(所有人:重庆帛林),在重庆市荣昌区广顺街道工业园重庆上品机械制造公司门口相撞,造成谢某小车前部多处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荣昌区公安局广顺派出所认定,此次事故由被告周某承担全部责任。事发后,粤XX号车被送到重庆百事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修理,产生修理费共计45651元。现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45651元。被告辩称事发后,粤XX号车在没有定损的情况下,就被原告直接送去修理,对修理项目及金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持有异议,故对原告诉求的车辆维修费不予认可。
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对车辆损失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举证。因为定损的实质是以专业手段圈定损失范围、确定损失金额。原告未经定损,直接修理车辆,应对相关费用的必要性、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院也可能要求被告对车辆损失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举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车辆受损的事实及原告提供的粤XX号车车辆修理清单及发票,可以证明该车是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如被告对车辆修理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持有异议,其应当举证证明,如:可以申请车辆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车辆维修合理性鉴定。
车辆定损并非认定车辆损失的必经程序和唯一途径,即使受损车辆未定损,原告仍有权主张车辆损失费用。但是,车辆未定损开始修理,一定要告知对方当事人,否则,你可能拿不到你应有的赔偿。因为,在你单方修好车后,证据保留的不是很完整的情况下,法院会认为:一原告将车辆送去修理厂修理排除被告的参与、知情权,存在部分修理项目与本次交通事故无关的可能性;二是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车辆损坏的,对修理费的赔偿应当尽量以恢复原状为标准。然而汽车修理公司毕竟不具备从事价格鉴证的相应资质,其修复车辆时不仅考虑到恢复车的原有状态和性能,往往还会考虑到车辆各细节处尽最大可能做到美观,从而增加了总的修理费用。三是受损车辆若有零部件需要更换,那么换下的零部件仍然具有一定的残值,而修理费用中未扣除这部分残值。

因此,未经定损的车辆在维修时,要保留好与这次事故相关的所有证据,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以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