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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成本案例分析

车辆维修费用超出定损清单确定数额的,其合理超出的部分法院是否支持?

案例
2012年6月6日,隆达公司的铲车被白磊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撞坏。交警部门认定白磊负事故全部责任。重型自卸货车已投保交强险,保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险。事故发生后,重型自卸货车的保险公司派员到现场勘验并定损,确定铲车损坏维修费用为7319元,但没有与隆达公司共同对铲车损坏部位现场记录确认。隆达公司将损坏的铲车送去修理,修理费用共23000。
重型自卸车的保险公司认为隆达公司将于交通事故无关的部位也进行了维修,扩大了损失范围,因此拒绝按照维修清单支付理赔款。2013年1月底,隆达公司起诉索赔铲车维修费用2300.一审法院对原告的索赔请求不予支持,隆达公司提起上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主张修理清单及发票中有部分修理项目与本次事故无关,其应当举证证明。保险公司提交的定损单超过时限,且该定损单系单方出具,并无隆达公司的签字确认,不能证明其拒赔理由。据此判决:变更一审法院判决第一项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隆达公司损失23000元。
上述案例因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清单上没有隆达公司的签字而获赔,但是,在实际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定损单虽经合同相对人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仍然不可避免会出现实际维修费用超出原定损数额的情形。
为什么会出现实际维修成本大于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这是因为保险公司定损只是对车辆损失的预估,而车辆维修是较为复杂的事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车辆的实际损失有多大,需要等待维修完毕后才能确定,所以实际维修费用与定损金额之间应该允许存在合理差异。
那么,当你发现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大于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时,你该怎么办?首先、你要及时与事故相对方金保险公司协商追加定损(许多时候会遭到拒绝)。其次、找有资质的第三方车辆鉴定评估公司进行鉴定评估,以免扩大维修。三、拿着鉴定评估报告和车辆维修清单走法律程序,你的合法权益一定能得到维护。
  编者有话说:保险公司定损,根据他们自己定的金额赔付,这本身就不合理。我认为合理的车辆定损应该是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车辆鉴定评估公司、保险公司和正规的车辆维修机构三家共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