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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新车维修过必须维权(分享)

有些4S店欺骗消费者,把维修过的车辆当新车卖给消费者。在这里分享一个案例,希望广大消费者在买新车时,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2015年5月5日,淮北市相山区市管局接到消费者黄先生投诉,称其在淮北市良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的某品牌汽车在销售前经过维修,消费者多次与该销售公司交涉,要求调换汽车未果。经查,2013年9月21日,消费者黄先生从该销售公司购得某品牌汽车一辆,价税合计224800元,双方签订销售合同时,黄先生预付5000元定金,该公司承诺赠送2000元装饰。2013年10月17日,该公司以单价180608.55元、税款30703元、价税合计211311.55元的价格从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购进车架号为LVSHFFAC7DF609637的福特汽车一辆。2013年11月3日,该公司将该车在本公司维修部进行维修,维修项目包括上中网更换、更换左前雾灯罩、更换右前雾灯罩,送修人系4S站。2013年11月4日,黄先生付清购车余款后,将该车提走。其后,在黄先生将车辆送该公司进行第三次保养时,发现该车曾于2013年11月3日进行过维修。
处理结果:该公司隐瞒所售车辆交付前经过维修的信息,将该车销售给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构成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信息销售汽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淮北市相山区市管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488.55元,并罚款46511.55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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