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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新举措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改革重磅!四部门新举措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人在路上走,车在道上开,最紧要是守法和平安。但是谁都不敢说会完全与交通事故绝缘。而一旦与交通事故沾上边儿,事故定责、纠纷处理、保险理赔等一堆“麻烦事儿”就会接踵而来。
能不能让这些“麻烦事儿”不再麻烦?
答案是:能。
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召开会议,宣布搞一件“大事情”,什么事情?
开了一个什么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四部门联合召开,会议的目的是在十四个省市部署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构建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让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解决更高效、更便捷。
什么是“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
即: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产生损害赔偿纠纷后
目前有哪些地方开展了这项工作?
201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准在浙江余杭法院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经过两年多的试点,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保监会决定在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等14个省市扩大试点,并下发了有关通知。
为什么要推动“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
改革前:
当事人各方预期差距较大
保险公司之间理赔标准不一
手续繁琐,黄牛滋生
公安交管、保险公司、鉴定机构、调解组织、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多点多线奔波
改革后:
统一赔偿标准,设置赔偿计算器预算功能,使得调节更易达成,理赔更易接受。
实现对事故纠纷的全流程在线处置,做到一网办案、快速处理,跑路的变成了数据,当事人则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及时、快速地化解纠纷。
对公安交管部门来说,开展“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有哪些工作要做?
◆公平公正处理事故,客观全面调查取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
◆将事故当事人、事故车辆、责任认定等信息及时准确传递至“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确保及时调取、查询、反馈。
◆告知交通事故当事人可选择解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渠道和方式,由当事人本着自愿原则,决定是否选择“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解决损害赔偿纠纷;
◆积极开展“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的宣传引导,让事故当事人了解矛盾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的方法和流程,不断扩大改革措施的知晓率、普及率、覆盖面。
◆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对改革措施加强调研、及时评估、健全完善,共同把好事办好。
这项改革还有哪些内容需要普通群众了解?
◆组建专业调解队伍,调解不收费。
各试点地区将组建专业的调解队伍,根据当事人自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在公安交管部门或调解组织通过更加专业的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线司法确认,更方便群众。
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可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无需到法院立案、出庭,人民法院在线做出裁定,更加方便群众。
◆在线鉴定,公开透明。
鉴定前移至调解阶段,调解员可组织双方选择鉴定,鉴定机构在线选定、在线出具鉴定报告、在线接受评价,让鉴定在阳光下进行。
◆在线诉讼,效率大增。
有关诉讼材料在线提交、在线开庭、在线送达裁判文书,提高审判效率。
◆内嵌统一理赔计算器,标准统一减少争议。
当事人、保险机构、处理纠纷的组织使用统一的理赔计算器,统一理赔标准,最小化赔偿争议。
◆在线一键理赔,赔偿实时到账。
达成调解协议或法院做出裁判的,当事人可发起一键理赔,保险监管机构将监督保险公司限时做出理赔,实时到账。
◆数据在线传输,当事人不用跑腿。
当事人信息、责任认定、调解信息、诉讼信息、保险信息、理赔信息在线共享传输,促进纠纷预防和化解的大数据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