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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追尾汽车负全责

近日在电视上看到这样一条新闻,电动车驾驶员沿路由北向南,左手拿着手机边打边开,在机场城市大道路口,无视红灯继续前行,与由西向东行驶的汽车相撞。电动车驾驶员受伤了,两个车也有车损。开始电动车驾驶员不依不饶,要求汽车司机赔偿修理费和医疗费,报警后,交警通过监控录像,确认电动车驾驶员违反信号灯通行,左手持手机未持把手,造成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员负全责,不但医药费要自理,还要赔偿轿车修理费。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广大电动车驾驶员,在法律越来越规范的当今社会,一切都依法办事,不会因为你自认为你是“弱势群体”,你就可以在道路上无视交通法律法规,可以横冲直撞。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只要有一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则不应视为非机动车。如果出了事故,一律按机动车处理。
这让我想起前段时间接了这样一个电话,来电者称,自己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与一辆汽车发生碰撞,他的车严重受损,他本人受伤,但交警定他全责,而且让他负责对方车辆的维修费用。他不服,觉得自己是电动三轮车,对方是汽车,应该对方负责才对。通过询问,了解到,来电者的电动三轮车没有拍照,自己也没驾驶证,而且还是在逆行的情况下与对面来车相撞。
当我告知他根据国家规定,车速超过20km/h,整车质量(重量)大于40kg,电动机输出功率大于240w的都属于机动车,所以交警定你全责没有错误。他当时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不要说自己的三轮车,只是对方的修理费,对他来说就是一个天文数字。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都要负责。

在这里温馨提示那些骑电动自行车出行的人们,特别是快递、送外卖的,还有用电动三轮车拉活的人们,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珍爱自己!